近日,媒體集中報道了湖北餘先生的一段被“跨省”的奇幻之旅。大概意思是,餘先生因轉發了一條關於老家鎮政府負面言論的帖子而被當地派出所所長不遠千里到其打工地調查,並要求餘寫下致歉書,保證不再出現誹謗言論。這件事到此也就罷了,沒想到餘先生又把這個被跨省的過程在網絡上公開了,結果,餘先生又被“教育了一次”。
  寫下這個標題的時候,內心是平靜而坦然的。這在傳統社會,幾乎是不可想象的,說政府不是人,那可是上可掉頭,下會掉鳥的大事,殺無赦斬立決的可能都有。說實話,儘管近年來因為一個批評政府的帖子被誇省的例子很有幾個,但我個人對此還是相當有信心的。原因是最近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依(憲)法治國的執政理念,給了我底氣。這怎麼說也得感謝目前社會政治狀態的清明和寬容。
  為啥我說不要拿政府當人看呢?原因有二,一是從人的定義和家庭倫理、社會倫理的角度分析,政府便不是人。因為您說政府是人,那政府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是男人的話那他的妻子誰?是女人的話他的先生又是誰?政府會不會出軌?政府的兄弟姐們是誰?爸爸媽媽是誰?他在哪個醫院誕生的?有沒有辦出生證呀什麼的都沒有人可以回答的清楚。是人都有生老病死,壽正終寢的時候,這麼說多不吉利,對吧?
  另一個原因,從現代民主政治的角度去理解,我們都知道,之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政府,是因為人類結成社會,需要一個組織機構來處理公共事務,仲裁各種社會矛盾,解決各種公共難題,這個組織機構便是政府。簡單來說,政府就是一個為大家提供服務的機(關)構,所以我們習慣把政府里做事的人員,叫做人民公僕。我們讓渡個人權利賦予政府,這便是政府的權力,所以這些權力也叫公權力。
  政府本身並不生產錢,人們通過納稅的方式供養政府,購買政府的服務,所以我們把依法納稅當做公民義務。我們制定法律,既用來規範公權力又要求所有的人一起遵守,誰破壞了這個規矩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這就是政府的權力應該關在籠子的意思,也是每一個人的自由都會受到一定限制的原因。
  由此來看,政府當然不是人,因為它沒有人格,國家機關也談不上有名譽權。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了,誹謗罪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所以公民對政府的批評可能有不准確的情況,但是這種不准確並不能被定義為誹謗,更不能隨意被認定為犯罪。公民有言論自由,有批評政府的自由,只要不是惡意的捏造事實,就不應該被追究責任。而且只要我們盡到了公民義務,批評政府機關從法律角度上說,是不受方式限制的。
  那麼,既然政府不是人,不是誹謗言論侵犯的對象,為何近年來會有那麼多以“誹謗政府”的名義被跨省的甚至被治罪的人呢?顯然有些政府里的人,本該是人民公僕的服務者們,錯把公權力當成自己的權力,把自己當成了政府的代表、權力的代表。誰批評政府就是批評他,誰跟政府過不去就是跟他本人過不去。所以,今天我們重提這些本來是常識的問題是有必要的,對那些人而言,不應拿政府當人看,方能擺正自己的位置。
  文/貓之魚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千里追責查誹謗,別拿政府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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