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糾紛,農婦持棍打死丈夫後掩埋;犯故意殺人罪,終審被判無期
  2014年05月19日 新安晚報
  因與丈夫發生口角,宿州一名農婦趁丈夫熟睡之際,用木棒猛擊其頭部致其死亡,後又用板車將屍體拉到自家田地掩埋。直到三年後,一位村民挖地時發現,才致案發。昨天,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該農婦蘇玉(化名)因構成故意殺人罪,終審獲判無期徒刑。
  農婦殺夫後藏屍近三年
  去年8月20日7時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欄桿派出所接到轄區黃李村村民黃某報警,稱其在村西農田幹活時,在相鄰田地邊挖出一個人的頭骨。
  警方刑偵人員隨即趕到現場。在黃某挖出人頭骨附近,民警又挖出一具人的完整屍骨。宿州公安局很快獲取一條重要線索:黃李村李某約3年前無故失蹤,至今未歸。經調查,李某失蹤前和妻子蘇玉關係緊張。蘇玉經常無故謾罵李某,且曾到當地派出所,以李某總是不回家為由要求註銷李某的戶籍,因不符合條件被拒絕。
  李某親屬反映,快3年了,他們一直都沒見過李某。向蘇玉打聽時,她總說李某在上海打工。
  經警方審訊,蘇玉如實供述了殺死丈夫並掩埋的犯罪事實。
  不滿被掐,持棍打死丈夫
  案發後,蘇玉交待說,2010年10月,丈夫李某在上海市做過手術後回家輸液、養病。同年11月一天晚上,丈夫要和她過夫妻生活。她不願意,李某稱要殺死她和她娘家人。爭吵中,李某打她並掐她的脖子,後李某回東屋。越想越憋屈的她拿起一根長約一米的方形木棍到東屋。趁丈夫李某不備,蘇玉從身後朝其頭部打了一棍。李某倒在床頭地上,她又朝李某額頭上打一棍,致李某當場死亡。
  事發後,蘇玉用塑料袋裹住李某頭部,用平板車把其屍體運到村西南她家田地邊,掩埋在豆草垛下。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蘇玉因家庭糾紛,持械將被害人殺死後予以掩埋,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被判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蘇玉不服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蘇玉提出“自己在公安機關作為證人進行一般性盤查時即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罪行,依法應認定為自首,按自首予以量刑;該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對自己量刑時應當從寬處罰”等上訴理由。
  省高院審理後認為,蘇玉案發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首情節,該意見不予採納;對其提出的案件是由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一審判決已經予以考慮,故不再改判。
  昨天,記者從省高院獲悉,經審理後省高院作出裁定,認為宿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終審駁回蘇玉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本報記者 袁星紅
(原標題:男子遭妻毒手 屍身被藏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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